业主不交物业费被停水停电?合肥装修网小编获悉,市民李先生(化名)在合肥某市场有多间门面房,因为与管理公司之间产生物业费纠纷,他家的3间门面房被断水断电,而且,水电一断就持续了很长时间。因为门面房被断水电,无法继续出租,李先生一纸诉状将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恢复水电,并赔偿相应损失。
门面房断水断电逼走租户
据了解,2012年3月,李先生与合肥某市场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7间门面房。
2014年1月,李先生将其所有的3间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租赁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租金为900元/月/间。
在该公司负责管理期间,李先生与该公司因物业费用的问题产生了纠纷。李先生称该公司对原物业承诺给予的物业优惠不再给予,因此提出质疑,李先生随后暂停缴物业费,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2015年1月21日,该公司对李先生出租的3间房屋停电、停水,租户之后腾出租赁房屋。因为租赁合同解除,李先生赔偿了租户19800元损失。
李先生多次与之协商,没有结果,起诉至肥东县法院,要求管理公司恢复供水供电,并赔偿共18个月的租金损失。
管理公司否认是他们干的
该公司表示,尽管李先生一直拖欠水电费,但至今也没有停止对商户的水电供应,“至于李先生诉称停电,不是我们公司所为,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包括电线老化、修路等原因。”不过,李先生称,他向肥东县房产局递交的书面投诉证据,可以证明管理公司擅自切断水电供应
该公司辩称,他们已多次催告李先生缴纳水电费及物业费,将水电费及物业费催缴单贴在李先生的门上,以此催告,但李先生仍然没有履行缴纳水电费及物业费的义务。
该公司表示,目前市场所有的商户水电均没有出户,均由他们统一管理缴纳水电费,由于李先生不按时缴纳水电费及物业费,已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他们将保留继续追缴水电费及物业费的权利。
判决:管理公司断水断电属侵权
肥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该物业公司认为李先生拒交物业管理费等,可以通过诉讼等适当的方式维权,而不应采取停电、停水的方式解决。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住区内的水电供应及维护应由有关供水、供电部门负责。该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切断住户的水电供应。
该物业公司因与住户发生纠纷而切断住户的水电供应,是侵权行为,应立即恢复水电供应并赔偿相关损失。法院一审判决该物业公司立即恢复对李先生所有房屋的水电供应;赔偿李先生损失包括3间门面18个月的租金以及李先生赔偿租户的损
失共 计68400元。
该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合肥装修网小编获悉,此案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