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告上法庭要求公开
徐先生三人都是新站区的居民,他们诉称,今年3月25日,他们通过快递向瑶海社区管委会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管委会将勤劳社居委自2003年起至今近18万平方米房屋的安置分配信息向三人公开。
根据送达回执显示,这份材料次日就被管委会工作人员签收。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者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申请延期。但三人表示,他们寄出的申请表未收到任何方式的答复,也未以任何形式公开三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三人认为,他们都是瑶海社区管委会的居民,而土地征用、征收及房屋安置分配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管委会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因此,三人将瑶海管委会告上法庭。
社区:拒绝公开保护个人
日前,该案已在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
新站区瑶海社区管委会辩称,之所以未能及时向三人公开勤劳社居委的拆迁信息,是因为原告提出了申请,却并未明确具体公开的方式,且管委会曾通过函复告知三人所申请的信息在每次拆迁结算、房屋分配时已经进行了公示。
该管委会还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时间为2008年5月1日,管委会没有公开此前信息的义务,并认为三人要求公开整个社居委的拆迁安置信息不具有合理性,会对其他村民的个人信息造成损害,因此,只能公开三人所在居民组的拆迁信息。
管委会为啥败诉?信息公开没证据
瑶海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徐先生三人未向瑶海社区管委会申请公开安置费用的结算信息,因此对于此项诉讼请求,不予处理。
但对于其他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管委会没有证据证明其对申请已作出答复,也未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故管委会不予答复属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因此判定:
责令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瑶海社区管理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三名原告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