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个人信息怎么判刑?合肥装修网小编获悉,个体老板汪某、合肥某公司市场部经理文某、上海某装饰公司合肥店市场部经理曹某及某合肥装饰公司市场部主管张某4人,为开展电话营销、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互联网以买卖、交换的方式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8月15日上午,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也是该院首次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间,汪某等人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多次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其中,被告人汪某在其住处或住处附近的网吧,通过互联网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38万条,从另一被告人文某等人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5万条。
被告人文某通过互联网从被告人曹某、张某等人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2.63万条,提供给公司市场部业务员开展电话营销。
同时为获取非法利益,文某又通过互联网向被告人汪某、张某等人出售、提供小区公民个人信息2.69万条。被告人曹某、张某也分别向被告人文某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4.2万条和6.53万条。
2015年12月18日,被告人汪某以300元的价格通过QQ向他人出售合肥多多个小区业主个人信息合计2.4万条。
2016年4月6日,被告人文某以400元的价格通过QQ从被告人曹某处购买合肥共50个小区业主个人信息3.3万条。
一个月后,文某又从另一被告人张某处非法获取合肥76个小区业主个人信息共4.82万条。
上述各被告人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在开展业务时多次使用,既严重地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又干扰了公民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据合肥装修网小编了解,庭审上,各被告对自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指控均不持异议。对自己的行为给市民的生活、工作秩序带来的危害表示深深忏悔。同时均表示自愿认罪并悔罪。法庭未作当庭宣判。
(文章摘自万家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