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到赔偿的十种情况
1.投诉人因自身不遵守适用规定导致家装工程出现问题的。
2.提供不出家装工程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以及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
3.装修者与家装企业中的员工私下交易的。装修公司的员工瞒着公司都会对装修者采用一些表面打折、优惠、逃税的手段,而在正规的合同手续方面百般拖延。
4.双方协定已在合同中约定,而装修者又对合同提出异议的。
5.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
6.委托他人投诉,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的。
7.双方之间已达成协议,业主无法申明新情况和新理由的。
8.超过家装工程约定的保修期,被诉人不再承但违约责任。
9.不符合家装工程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10.无法提供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这种情况一般是经熟人介绍的的装修公司,装修者一般并不了解对方的底细,常常是见不到装潢公司,只和某个联系人保持接触,交了首期装修款后,联系人雇来的施工队就会上门装修,几天后装修者突然发现联系人再也联系不上。
别管合肥装修网的小编与其太凶,真的都是恨铁不成钢,那么什么情况能够让您在维权之路上变得顺畅一点呢?就是由于装修公司不负责任所引起的问题,大概有四点,简单说一下。
装修公司不负责任
1.施工质量差:一些装饰公司由于施工人员素质差、技能低,从而引起家装中很多工程部合格。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劣质瓷砖问题。客厅地砖、铺贴墙面的瓷片的表面或接缝不平整、瓷砖色差大、有裂纹、花色不均匀等问题最常见。木地板开裂起翘。据相关部门统计,近两年家装投诉中地板列五大类商品之首。
2.延期完工:有些专修公司在开始的时候会热情满满,但过了一段时间或者单子签好之后就像不关自己的事一样,以为业主拿他没办法,在施工进度上严重滞后,像以上刘先生就属于这种情况。
3.装修材料以次充好: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家装为“全包”的方式中。装修方式一般分“清包”和“全包”两种。所谓“清包”,即包工不包料。所谓“全包”即包工包料。如果消费者选择“全包”方式,一些装修公司在材料的使用上常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手段来蒙骗消费者,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