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合肥房价猛涨的事情相信很多人都发现了,有一些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在涨价之前就交付了定金,本以为自己捡了个漏,还没来得及高兴呢,竟接到了房主的违约电话,这是怎么回事呢?咱合肥装一网的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还原事件
今年初,合肥市民刘先生在该市政务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签约后,刘先生交了2万元定金和21万购房款。可十天后,房主却突然反悔。今年2月21日,刘先生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多层顶楼复式房,位于合肥市政务区,房产证面积约150平方米,房主报价150万元。 2月22日下午,刘先生和房东在中介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当场预付了2万元定金。双方约定,契税由刘先生支付,房屋的剩余按揭贷款由刘先生提前偿还。
2月25号上午,买卖双方和中介来到银行。刘先生将21万元转入房主的还款账户。房主说,银行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双方很快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可是,3月1号,房主突然打电话给刘先生说,房子不卖了。细问之下,房主才说出原因。原来,近期政务区房价飞涨,房主事后对150万的报价不满意。刘先生还了解到,有人愿意出175万买这套房子。目前,刘先生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房主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另一位消费者王女士的遭遇更“悲催”。去年4月份,王女士和张某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某在合肥市庐阳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卖给王女士,约定房价为57万元。合同签订后,王女士支付了1万元定金。 4月17日,王女士又交付了14370元税款。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据介绍,类似的“一房二卖”案件在去年出现了爆发性的增长,法院往往会判令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记者从合肥多个基层法院了解到,去年下半年以来,“一房二卖”或不愿履行购房合同等情况的案件增长迅速。记者初略统计,相关案件已有数十例。“通常情况下,一旦房价增长较快,毁约的情况就会增多”。要防范房东“一房二卖”,房屋保全是较好的措施,“这样的话,房东就无法再进行转卖了”。
既然房产交易毁约事件早已屡见不鲜,那么咱们消费者应该怎样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在这里咱合肥装一网的小编就要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购房风险,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等条款,一旦对方违约,可以获得较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