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类]
“装修保证金”根本没这码事
案例一:筹备婚房的张先生,今年上半年新房正式建成,准备开始装修的他,却被小区物业公司当头浇了一盆冷水,该物业告知张先生,在交房时必须预先支付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否则不能拿到房门钥匙。
张先生经过物业公司劝说,缴纳1000元,不过经过咨询亲朋好友,都没听过新房装修保证金这个缴费项目。张先生认为,该物业公司强行索取这项费用属于违规行为,拨打价格主管部门12358热线进行反映。
退保证金
处理结果:该市物价部门认定属于违规行为,并根据该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装饰装修管理费和保证金这一规定,责令小区物业公司整改,退还保证金1000元。
[医疗类]
门诊费收三次?这个不能有!
案例二:今年4月,张先生母亲腹部疼痛难忍,匆忙前往省内一家公立医院看病治疗。但在看病时,前去负责挂号的张先生妻子被告知,门诊诊疗费需要收取三项费用,包括急诊诊查费15元、普通门诊诊查费10元以及专家门诊诊查费20元。
事后张先生在查验该医院收费项目时发现此事,认为医院重复收取门诊费,并持收费单据与医院理论,医院回复称三项收费都是国家硬性规定收费,不存在重复收取拒不退还。无奈之下张先生拨打12358热线。
退还费用
处理结果:经过物价部门核实收费单据,并参照相关物价政策收费标准,认定急诊诊查费15元和普通门诊诊查费10元,都属于重复乱收费行为,责令该医院立即将多收费退还患者。
[购物类]
明码标价仍需“擦亮眼”
案例三:今年春节期间,为给家中父母准备一顿团圆饭,小李到就近的商超购买食材,经过货比三家,和其他家相比,他发现其中一家超市的南美对虾每斤价格便宜很多,每斤只需要25.8元,而其他家大约每斤高出2元。于是在这家买了不少南美对虾回家。
到家后,小李告诉妻子小张对虾便宜,小张将发票拿出来对比发现,实际结算价格为每公斤59.6元,细心折算后发现为每斤29.8元。商超通过售价以每斤标注,实际结算价按公斤标注的方式让小李多掏钱,小李向物价部门反映。
立即退款
处理结果:物价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责令该超市立即将多收款退还举报人。省物价部门提醒,商品销售都采取明码标注价签的方式,在结算时通过更改换算单位,使得一部分粗心的消费者多掏腰包,消费者要多留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