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高提取1250元
2013年5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出台,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进行简化。
按照此次新政规定,市民符合两个条件即可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目前在合肥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申请租房提取将不再需要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租房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
在提取额度上,新规规定,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申请时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
3个工作日内办结
记者从合肥市公积金了解到,租房提取将施行当场审核、即时办理。只要对申请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每年提取一次。
作为一项大力度的惠民政策,如果有不法分子钻空子,这次将绝不姑息。合肥市公积金方面表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按规定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