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通知
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同时,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无需租金发票、税票。
合肥办法
目前状况:早在2013年5月,率先在全省实行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试行办法。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三部委的相关通知。合肥市12345热线答复称,合肥目前仍执行2年期的租房提取公积金规定,还没有接到相关调整文件。合肥市租房提取公积金试行办法将于今年5月31日到期。
实施细则:明确提取人需同时符合租房者夫妻在合肥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用于家庭居住,同时需在租房内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年(含)以上,但并未对足额缴纳期限做出规定,合肥市12345热线的解答是,只要账户上有钱即可申请提取。此外,该办法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包含租房发票、税票、租房合同等,并且明确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最高可提15000元。
至于今后是否会依照三部委通知对合肥市的试行办法进行调整修改,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