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今年2月8日,方先生在滨湖新区新购一套房屋时,虽然离6月交房的时间还早,但是考虑到事后装修的麻烦,他在售楼部发现有不少装修公司在此布置展厅。他便凑过去查看,希望能够为自己的房子选择一个靠谱的装修公司。
很快,一家某装饰公司展厅吸引了他。“他们打出的广告很吸引人,说是签约后会送空调和抽油烟机等。”方先生说,一套房子装修下来虽然要花费近十万元,但是考虑到赠送的物品附加值,他毫不犹豫地签了合约,根据购房合同面积87.77平,约定总价款为5.9万,并支付了总价的30%。可等到他近日仔细看合约后才发现,合同中对房主方设置了很多苛刻条款,具体服务内容均由装修公司说了算,任何增减项都属于违约且要承担装修公司认定的罚则。方先生经沟通后,拿到了初步电子版报价单。其中,所有项目,包括乳胶漆、吊顶、木门、瓷砖、橱柜、地板等均没有具体的型号;此外很多项目,超出其套餐标配,要增加高额增项费用。
对此,方先生致电本报,希望记者能够协调此事,帮他解除合约,并且不希望按照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总价的20%违约金。
记者帮忙:4月5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联系上了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师贾女士。据贾女士称,他们是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来进行服务,如果业主有其他的想法,“就只能按照合同来”,她说,对于基本材料没有具体型号的说法,她认为这是不科学的,“每套房子都不一样,我们对品牌有规定,型号的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因而,贾女士认为如果方先生执意要解除合约,就只能按照合同价的20%进行赔偿违约金。
对此,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黄奥律师称,对于方先生遇到的案例,他在不少诉讼代理中都曾遇到过,“但是合约既然已经签了,只要装修公司无重大过错,基本很难推翻合同的约定。”他说,如果该业主认为装修公司存在欺诈或其他侵害权益的行为,建议业主向辖区消协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随后也采访了一名装修业内人士张经理。后者称,由于很多业主缺乏对装修合同的认知,所以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后,后期多会存在部分工程冲突。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出现,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装修合同、辅材材料表、报价明细单、水电报价等合同做一个严谨的核对;同时对于合同中所提供的材料品牌以及级别都须有一个明细的标注,从而避免以上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