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承诺未写入合同。
提示:虽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书面合同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好方式。
2、商家订立家装合同时,对装修材料往往只填写规格、数量、价格,很少填写商品商标、质量等级等内容。
提示:部分商家为获取更高利益,虽向消费者口头承诺使用高质量的装修材料,在装修过程中却常常以次充好,使得消费者花了高价并未购买到对应品质的商品。
3、延期交房时拒不支付违约金。
提示: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旦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根据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以参照实际损失调整,高于实际损失的30%,需要适当调低,而低于实际损失的,则可以主张参照实际损失调高。
4、经营者在订立销售合同时,要求消费者预先交付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定金。
提示:《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所以只要消费者支付的定金数额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就视为预付款,可要求商家退回。
5、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对设计图纸不满意,要求退还定金被拒绝。
提示:定金是主合同的附属品,基于主合同产生,对于先支付定金再确定设计图纸的状况,应在合同中约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比如设计图纸不满意可撤销合同等。
6、业主向房开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虽未违规装修,但商家拒不退回保证金。
提示: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实际上是由业主和房开商或物管公司协议缴纳,业主如果没有违规装修行为,可以寻求消协或工商部门帮助退回保证金。
7、房屋验收后出现漏水、墙纸脱落等问题,商家拒绝处理。
提示:业主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