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装修网了解到,近日,相关人士从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获悉,《合肥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施行。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租赁住房怎么建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租赁住房究竟“长”什么样?根据两部要求,试点城市要坚持城乡统筹,统筹规划城市、乡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
此次发布的方案中,发现,除了严格按照两部要求外,还额外增加了部分限定。例如,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房屋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且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配套完善、功能融合的新型社区。在规划方面,合肥集体租赁住房用地选址将尽量安排在区位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较齐全的城乡接合部、产业园区、大学园区等人口净流入较大的区域。
另外,方案也同时发布了建设“年度时间表”。去年年底前,在包河区和长丰县条件较好的范围内选择合适项目启动;今年在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的中心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肥东县、肥西县与市区相邻的城乡接合部开展试点工作;明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多点推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并形成新的住房供给常态。
租赁住房管理将统一纳入监管平台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合肥的目标很明确:2017年至2020年完成试点目标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其中,今年将完成1000套,明后年各完成2000套。鉴于集体租赁住房是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合作共同成立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持有的租赁物业,所以实施方案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2/3村民代表同意,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确定项目运作模式。
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运营,也可以“托管”交付于专业的物管公司。房屋租金市场化且按年结算,单个房屋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和租赁行为统一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实现租赁信息统一归集、租赁行为统一管理。值得一提的是,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租房期间享受义务教育、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服务、住房公积金、户籍准入、民主政治权利、临时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
村民自有合法闲置房屋可参与入股
另外,方案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利用自有合法闲置房屋以入股、出租等方式获得经营性或财产性收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申报主体的,集体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办至集体经济组织名下;以联合体为申报主体的,集体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办至联合体名下,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合肥装修网了解到,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且权利证书上注明“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不得出售,不得转租、抵押、转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在收益方面,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收益在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分红外,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支持脱贫攻坚,建设美丽乡村,兴办公益事业!(文章摘自:房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