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市区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申请公租房的准入门槛进行调整。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分为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类,均可申请公租房。调整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6120元/年、510元/月;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1016元/年、918元/月;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7609元/年、1468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3478元/年、1956元/月,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调整后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城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今后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申请人持有就业地居住证;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8个月(含)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