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城市民胡先生向合肥消协投诉,其在某知名卫浴品牌专卖店花了1万余元订购了一整套卫浴产品,商家送货时消费者只清点了产品数量并未全部打开验货。
次日,待商家安装时发现其中一面盆上有裂纹,与商家交涉退货未果。商家称胡先生已在送货单上“经验货数量和外观完好无误”一栏下签字,面盆有裂纹商家不再担责,只能维修,不能退换货。
为此,合肥消协提醒消费者重视签收验货环节,在对一些建材暂未打开包装验货时,最好在签收时予以注明,并请送货师傅签字或拍照留证。
日前,省城市民刘女士也遇到了烦心事,新房都已装修好,只是订购的6扇门逾期半月未交付,导致新房无法使用。
刘女士向合肥消协投诉,其在某建材商城一经营户处订购了6扇木门,并交了1000元订金。商家给了她一张购货收据,并约定半个月内交货。岂知到交货时,对方以种种理由迟迟拖延交货,由于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双方为交货、退款事宜争执不休。
合肥消协投诉部丁云认为,买卖过程中双方应对产品的产地、品质及规格等予以明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同时为避免日后产生消费纠纷,在合同中须平等约定违约责任。
合肥消协提醒,近段时间,在处理投诉中发现,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卫浴、灯具等建材的包修期在一年,有的商家为促销适当予以延长。但开始计算的时间一般从开发票时间为算,因此索要、保存好发票等购物凭证至关重要。此外,由于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后在装修、入住环节中并未及时安装、使用,待发现问题后往往错过了包修期,只得自己买单。
同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举证倒置的权力,即“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