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装修公司了解到,上个月,孟先生和妻子来到位于习友路和科学大道交口附近的门店,看上政务区恒大华府一套约300平方米的二手房。9月20日,他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对房屋价格(380万元)和中介费(2万3千元)没有任何异议。10月13日,孟先生和卖房人办理了过户手续。
购房者:中介索要一万多元
可到了办贷款按揭的时候,中介又向孟先生提出收取千分之四的“贷款评估费”。“我咨询了银行,自己去办贷款的话只需要300到500元,中介凭什么收这么多!”孟先生对合肥装修公司说,他向置业顾问提出自己去办理贷款,也得到了卖方的同意,中介一开始同意,后来又反悔了,理由是“人家都这么收,我也要这么收你们的”。
“周一的时候中介说,我拿走材料自己去贷款,要把房东喊过来一起签个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贷不下来款的责任由买房人承担。”孟先生对小编说,房东对他自己办贷款是同意的,按照约定第二天大老远从外地赶到合肥,可他们来到中介公司签协议时,中介却出尔反尔,“公司扣着备案合同和房产证不给我,一个老总说不行,不可能拿去让我自行贷款,必须由他们办,让我必须交这笔评估费。”
中介说:已经同意“打个折”
孟先生和中介公司就“贷款评估费”产生分歧,那么当初双方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呢?孟先生告诉小编,在双方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中根本没有关于收取“贷款评估费”的条款,且合同中明确写道:“丙方(中介)在完成乙方委托事项后,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两万三千元,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房子的首付是我们夫妻俩和两家四位老人一起凑的,现在房价这么高,我们的负担已经很重了,平白多出一万多块钱的费用实在接受不了。”孟先生告诉合肥装修公司,卖方人对此也很支持,表示谁去办贷款都可以。昨天协商时,孟先生又提出给中介一千元,由自己办理贷款,但中介还是不同意,提出将“贷款评估费”降到千分之二点五。
昨日下午,小编联系了中介公司负责此事的置业顾问,他证实中介的确提出将“贷款评估费”改为千分之二点五,也证实卖方对谁去办贷款都没有意见,但该置业顾问强调孟先生的中介费尚未支付:“他也没按合同交中介公司服务费,公司法务部门在后期有可能要起诉他。”
对此,孟先生称,他确实还没有支付中介费,“中介让我把中介费和‘贷款评估费’一起交,所以我才拖着,如果只交中介费就给房产证和备案合同的话,我立马交钱。”
房管局:买方可以自行贷款
合肥装修公司了解到,很多二手房交易中的买家都遇到过中介收取“贷款评估费”的情况。这项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必须由中介办理贷款?对此,合肥市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小编:“只要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卖方同意买方自己贷款,签订书面协议,就可以到中介把备案合同和房产证拿回来。中介无权阻止买房人自行贷款,买房人也不需要跟中介达成一致。”
该工作人也提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中介费用不包括贷款办理的费用,“如果买卖双方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贷款的话应当另行签订合同、另行约定费用。”
合肥装修公司查询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其中提到“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合肥装修公司认为,孟先生可以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委托律师发函,要求中介公司限期把备案合同和过户房产证交给他。“买方对中介的要求可以不予理睬,中介公司没有权利强制收取‘贷款评估费’。如果中介确实有利用扣证强制要求缴纳‘贷款评估费’的情况,说严重一点是勒索的行为,可以报案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