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收费情况跟各位业主都是息息相关的,不管是装修垃圾清运费、停车费。按理说涨价的话是需要提前告知业主的,但是咱合肥某小区的业主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涨价”,这让不少业主心里犯起了嘀咕。这样涨价真的合理吗?物业真的不需要给业主一个通知和准备就可以自行涨价了吗?那么涨价的问题到底由谁来说了算?跟咱合肥装修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业主:小区停车费在不知情情况下涨价
家住合肥市某小区的王先生跟往常一样在小区保安处交停车费,当时王先生匆匆出门,交了钱后就走了。可回家后王先生的妻子李女士看到缴费单,着实吓了一跳。
“原来一个月只要180元,这次一下交了280元,我以为老公交错了。”李女士回忆道。她立马来到小区保安处询问情况,这才知道原来停车费涨价了。李女士表示,作为业主他们根本没有收到涨价的通知。
5月6日上午10点左右,不少业主对小区停车费涨价的情况,表示不满意, “莫名其妙的就涨价了,还涨了100块。”一位业主抱怨道。
随后,在小区的电梯里,发现一张温馨提示上面写道:接到开发商通知,从5月3日起,车库月租费用和临时停车费进行调整。车库月租费用由原来的180元/月调整至280元/月,临时停车费调整为1-3小时/5元,3-10小时/10元,10-24/小时20元。
物业、开发商:停车库产权为开发商所有 调价为自行调整
小区物业一名刘姓负责人称,从2015年开始,小区地下停车库的管理权就移交给开发商,并且小区停车库的产权也归开发商。停车费涨价的事情,他们并不知情。“我们也是前几天有业主反映,这个问题时才知道的,我也感到很吃惊。”刘姓负责人说道。
随后,小区开发商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地下停车库的产权为开发商所有,上调停车费不存在不合理。
“现在停车费应该是不高的,现在各方面的成本都高,我们也是按周边的情况确定的。”并且负责人表示这次调价的行为为自行调整,并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备。
物价局:小区停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 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
合肥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在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开的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业内人士分析:必须具备业主“双过半”条件 才可以进行调价
合肥业主论坛创始人,安徽大学马院社区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针对以上的问题回应称:在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明确小区停车费可以由市场定价,多地的部分小区陆续出现了停车费过快上涨的情况。
表示,放开停车费本意是为了让该行业按照市场规律健康发展。一般来说交易双方本应具备多种选择权。但小区停车具有极强的区域范围数量限制,业主平时都需要把车停在自己的小区里,几乎没有更多其它选择;这就客观上造成了带有垄断和强制色彩的消费,政府本意通过市场公平调节价格的愿望事实上难以实现。也就是在大多小区业主组织没有成立的情况下交易双方事实上处于不平等地位,不具备市场公平调价的基本条件。
合肥装修网的小编认为,停车费涉及到全体业主的权益,不管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车位还是说开发商有独立产权证车位,收费服务合同的变更与业主经过充分协商沟通、征求意见是必要的,属于重大事项还要经过二分之一以上业主通过。